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20年5月1日在北京市、天津市和河北省施行,三地对重型柴油车及推土机、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规范,协同监管。
这则《条例》到底监管哪些指标?如何判定是否超标?处罚措施是啥?
抓新车监管
对于挖机、装载机等销售量较大、执法检查合格率较低的车型,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,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、车载排放诊断系统、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,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,并追溯生产、销售企业,依法进行处罚。
抓油品监管
1、根据《条例》,北京相关部门修订《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和加油站年检场等监管执法规程》,对在用车增加了遥感监测、摄影摄像和远程排放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手段;对非道路移动机械,增加信息编码登记、进出场登记等执法程序。
2、在油品监管方面北京将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、流动加油罐车,严厉打击生产、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。
3、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运输企业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,除了没收燃油以外,还要根据货值进行处罚。通过严厉措施,倒逼机主使用合格的车用燃油、尿素溶液。
抓在用车监管
截至目前,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40.6万辆,其中重型柴油车24万辆,氮氧化物、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%和90%以上。
程建华说:“北京将继续执行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车全市域限行政策,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。
1、加强达标排放检查,依靠科技手段,运用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型柴油车(目前是3.5万辆)排放数据,并将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对逾期未复检的超标车,进一步加重处罚。
2、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“记分制”管理,通过网络监控、巡查抽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,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“扣分”处理,确保数据真实。以严格的执法监管“倒逼”守法合规。
3、对重点企业未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的行为,根据《条例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1万元到5万元罚款。
此外,3月底,京津冀三地已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,初步建立了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,对三地新生产、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,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。今年6月开始对北京市《条例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。
(注: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慧聪工程机械网)